如果全家共用一個銀行金庫,所有人逝世後,恐全部財物都會列入遺產清單。(示意圖/pexels)
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▲如果全家共用一個銀行金庫,所有人逝世後,恐全部財物都會列入遺產清單。(示意圖/pexels)銀行保管箱常被視為防盜、保密的私密空間,不少家庭會集中存放珠寶首飾、黃金或外幣等貴重物品。然而,一旦保管箱承租人過世,這些物品將全數列入「保管箱財產清冊」,做為遺產稅課徵依據。尤其若以個人名義承租保管箱,卻內含全家人的財產,恐怕繼承人日後將面對課稅爭議與舉證困難,成為不少家庭未曾意識到的節稅漏洞。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40條規定,被繼承人生前若在金融或信託機構租有保管箱,繼承人欲開箱時,必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到場點驗登記。國稅局將逐一登載保管箱內容,作為課稅依據,包含現金、外幣、金飾、珠寶等動產。這項開箱作業如同打開一個「盲盒」,既充滿未知,也直接影響遺產稅額度。▲被繼承人金庫須會同國稅局一起開箱,內容物將一併被列入遺產總額課稅。(圖/財政部提供)家庭資產混放難舉證實務案例中,繼承人對保管箱內容毫無所知,直到國稅局會同開箱,才發現裡頭除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外,還有配偶的珠寶嫁妝、子女的彌月金飾、甚至長輩寄存的金條。由於這些動產無法登記所有權,即便實際所有人非被繼承人,也難以舉證釐清。最終,這些財產可能全數被列入遺產課稅,導致繼承人額外負擔大筆稅金。財政部國稅局指出,若保管箱內資產非被繼承人所有,必須依據《遺贈稅法》第16條第11款提供具體證明,證明該資產屬於配偶、子女或他人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,否則依法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。但珠寶、金飾等動產欠缺登記制度,證明難度高,往往成為稅務認定爭議焦點。▲鄭文在建議,銀行金庫不要共用,各自承租才能避免莫名的遺產稅找上門。(示意圖/pexel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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